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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无端猜疑妻子有外遇多次殴打妻子甚至迁怒至子女,黎某性格暴戾经常打骂妻子儿女,甚至将她们关起来。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自《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11月2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5份,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对防止家庭暴力衍生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一

丈夫猜疑妻子有外遇多次殴打

秦某与蓝某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蓝某经常无端猜疑秦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继而多次对秦某实施暴力,多次殴打秦某,造成秦某心灵和身体上的严重伤害,同时蓝某还通过言语和发视频等方式威胁、恐吓秦某,微信中多次提到“我要砍死你,刀已备好”、“砍不死你,也要砍残你”等。

2022年10月18日,双方因口角发生争吵,蓝某对秦某进行殴打,致使秦某头部等处受伤、流血,伤势触目惊心。秦某胆战心惊,只能无奈搬离家中躲起来。蓝某继续通过短信威胁秦某,要打断秦某的腿,而且声称通过不给两个女儿上学、把女儿赶出家门等方式逼迫秦某现身。无奈,秦某及其子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鉴于蓝某与秦某之间的矛盾已不可调和,蓝某多次殴打秦某并且对其有言语上的威胁和恐吓,且经过法院对蓝某的询问、了解得知,蓝某亦确实有通过孩子来制约秦某的想法和意图,因此不能排除蓝某在极端的情况下通过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来达到威胁和制约秦某的情形,为了将家庭暴力的种子掐灭在源头,法院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采取了禁止蓝某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措施。此外,法院通过心理咨询师对蓝某进行心理疏导、法官亲自对蓝某进行释法说理,让其能更理性客观的看待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不将负面情绪传达给孩子,不将子女作为报复夫妻一方的工具,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丈夫经常打骂限制人身自由

邹某与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黎某性格暴戾,邹某长期受到黎某打骂及生活上虐待、家庭暴力和冷暴力。

2022年2月19日,黎某又无端要求与邹某离婚,并要强行带走儿子,邹某不同意,被黎某在房间当着儿女的面殴打,造成邹某多处受伤,还把仅两岁的女儿也打伤,更恶劣的是,黎某还把妻女锁在房间里,连续两天多不给出来,叫嚣“就是天皇老子来也不开门。”后西乡塘公安分局西大派出所出警,才将邹某及儿女解救出来,经西乡塘公安分局鉴定,邹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黎某的家暴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由于黎某的长期家暴行为以及案发后不间断到儿子学校和邹某办公地点跟踪、胁迫,严重影响了邹某和儿女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为此邹某已经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黎某实施家暴被行政处罚这一事实清楚,西乡塘区法院迅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黎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邹某及儿子、女儿;禁止黎某骚扰邹某。

而邹某为家暴受害者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了好的示范,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提供给法庭,使得办案法官能快速、顺利在申请当日作出民事裁定,及时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郑芳 通讯员 朱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