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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买卖车协议书,公司购买二手车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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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但是对于安徽的李先生而言,他的买车经历却给他带来不少烦恼和麻烦。他花32万多元买到的名牌车没想到竟然是一辆全损事故车,随后李先生将车商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李先生两年前在江苏常州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汽车,然而提车没多久,他就发现车辆在行驶中玻璃水漏液,他连忙将车送去维修,结果没想到维修人员说,李先生购买的车以前出过严重的交通事故,李先生和家人赶忙联系了当时卖他车的销售员徐某。

在电话里,徐某告诉李先生,自己已经辞职了,让他去联系老板解决。然而面对李先生的质疑,二手车经销公司的老板却说他买的车没有问题,双方交易符合购买合同的约定,拒绝了李先生退车的要求。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二手车经销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324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972000元。

庭审中,原告诉讼代理人出具了一段电话录音,内容是向保险公司查询李先生所购车辆在过户前的出险情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在电话中称,该车在2020年8月曾经历过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维修更换项目有100余项,已被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上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视为已经全损。”保险公司说,他们已经按照车险的全额进行了赔偿。

原告认为,二手车经销公司明知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却在销售过程中故意向李先生隐瞒了这一事实,已经构成欺诈,二手车经销公司应该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而被告方则认为,虽然车辆推定全损,但是并不意味着它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

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称,结案后,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残值进行了拍卖,拍卖所得156000元。而被告方则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辆车经历过严重事故。

庭审中,原告出具的另一份证据,是买车时的录音,录音中被告公司的销售员表示,车辆之前确实发生过交通事故,但只是轻微剐蹭。被告方认为,自己并没有对事故进行隐瞒,购车合同上也备注了,车辆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他们也将情况告知了原告李先生。李先生是在明知这种情况下仍同意购车的。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夏莹表示,经销商对于消费者告知称车辆只发生过小的交通事故,仅对车辆表面油漆进行了维修,属于隐瞒曾经发生重大事故推定全损的情况。

法院认为,经销公司隐瞒事故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使消费者对于车辆的质量与价值产生了错误的认知,消费者正是基于这样的错误认知,才作出了购买决定。

2021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李先生与二手车经销公司的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24000元,并赔偿原告李先生购车款的三倍,972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二手车经销公司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公司,对于车辆的重要指标,包括是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应当知晓,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另外,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上诉人未尽到经营者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的义务,并且仍作出无重大事故的承诺,该承诺属于虚假承诺。2022年6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百姓置换购车比例不断上升,二手车交易量也随之增加。但二手车与新车相比,本身存在更多不确定因素,进而引发不少的纠纷。二手车买卖合同大多为格式合同,其固定条款仅针对一般情况,通常经销商会将车辆的事故、出险等特殊内容手写在合同上,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如果标注得不够详细,也可能为日后埋下隐患。

消费者要想确保自身权益,一定要了解好车况信息,将可能存在的诸如事故类型、事故大小、换件信息做好备注,表现在合同中。

法学专家表示,如果商家不配合进行鉴定,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会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法学专家同时指出,经营者应尽到告知义务,不仅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至关重要。“经营者要承担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否则的话不仅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二手车的经营秩序,导致消费者对行业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