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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秘闻消息: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盖州市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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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安全。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本地区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建房不能带来经济负担,同时不能造成因建房至贫的情况下,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可每户不超过100平米,6人以上(含6人)按省标准执行。另外,建档立卡危房户享受扶贫办资金的,或享受市政府补贴的建筑面积按扶贫办标准执行。

(三)补助标准。 省财政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原则上对C级危房改造,按每户0.5万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对D级危房改造,按每户2.5万元的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国家补助标准调整时,省级补助标准将同时进行调整。

二、实施步骤

(一)农户自愿申请。4类对象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民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在村公告栏公示。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哦,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五)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农户纸制档案需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