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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新闻知识: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用人单位能否在试用期随意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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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客户在试用期被辞退,向我们说明了情况后,暂代客户发了一封律师函。这个故事很有意思。

这位客户新入职某车企,企业很正规,发了与政府公文样式一致的书面任命决定。杨某担任人事行政部部长、**车制造基地副总经理的职务,分别向**车事业部总经理、**车制造基地总经理汇报”。

或许是因为空降高管,触动了谁的利益。杨某入职后堪比进了荣国府的尤二姐,不给安排工位、不提供办公设备,连口水都没有...

一天,**车事业部总经理张某要求杨某发起并审批通过资产收购协议、固定/无形资产结算等工作,杨某谨慎,在申请、审批中把意见写的很细致很明确。张某看后告知,“集团领导让你离职”“好几个集团领导看后不满意,董秘、财务总监认为杨某写的东西是推卸责任,要求杨某离职”。还称,“在试用期期间,随时可以让他滚。”

这个企业做错了什么呢?

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企业并不享有任意解除权。除非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即补N+1):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案中,杨某不存在上述情形,即便其在试用期,企业仍然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企业高管的任免,应当遵守规章制度,而不是总经理“假传圣旨”口头告知就可以。

杨某是正式聘任的副总经理,一般认为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管的任免,应该先看公司的章程、人事有关规定,按照程序任、免。此外,杨某还担任人事行政部部长,张某不从事人事工作,根本无权代表公司向杨某发出离职的通知。

最后,试想,如果杨某听信张某这位“宫斗”好手的挑拨,不再到单位工作,会发生什么事情呢?相信这个公司有完善的制度,杨某一定会因“旷工”被定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