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4.29”特大居民房倒塌事故已经一年多了,今天发布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我们借助这份处理意见看看各种处分的差异。
四位涉事的中管干部
胡衡华、陈文浩、吴桂英、胡忠雄4名同志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中领导不力,造成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应予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胡衡华同志、陈文浩同志、吴桂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胡忠雄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以上四位为“中管干部”,也就是在中组部备案的干部,其任免权在中共中央,中组部在“中管干部”任命上有建议权,一般“中管干部”为副部级以上,所以对他们的处理决定由中纪委报中共中央决定。
“党内警告处分”具体有以下影响:
1、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和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3、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并没有解除的规定,一律记入个人档案。;
5、被处分的党员只要在任何时候填写履历时在“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中按规定如实填写。
“政务记过处分”的具体影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处分时间为12个月。
涉事的其他干部
给予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给予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给予长沙市委常委、秘书长(长沙市望城区委原书记)刘拥兵,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长沙市望城区委原书记)孔玉成,长沙市望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孔令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职;给予湖南机场管理集团机场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长沙市望城区委原副书记、区长)范焱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伟胜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熊建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比“党内警告处分”具体有以下差异: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免职和撤职的差异: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务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通常包括三种含义:一是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二是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是对于违犯公务员的纪律的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政务撤职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政务撤职处分是第五种,属于比较严重的处分了。
其中,给予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熊建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其中的开除公职处分就是顶格处分了。
2023年5月21日20点15分
长沙市梅溪湖
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