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见解]资深发布:代交社保的公司合法吗,代缴社保受法律保护吗

阅读:

在工作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下列情况,公司在A地广东省广州市注册,由于业务的扩张,公司在B地湖南省衡阳市设立分支机构,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账户设立在A地广东省广州市,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要给在B地招聘的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于是就给B地衡阳的员工王某在在广州购买了社会保险,王某考虑到没有长期居住在广州,且住房公积金缴纳在广州无法在当地衡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于是要求公司在衡阳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也联系到当地第三方机构,三方签订了委托代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协议,当地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协议和当地规定给员工王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我们很常见吧,事实上由于人才的流动或基于企业管理需要,现实中第三方代理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但存在就代表合法吗?老王今天明确告诉各位若在异地委托第三方机构代替缴纳社会保险不合法,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各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不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也就不同,员工在享受较低社保待遇时,可能会要求公司补齐社会保险待遇差额;(举例:员工王某要把妹去了,向公司请假两天,公司不同意,王某想了想还是解决终身问题重要,温饱算个屁啊,于是乎理直气状的把妹去了,公司一看得了,没王法了,于是乎一系列操作把王某开除了。王某当然不服气了,就把妹去了下,至于严重违纪到开除吗,花了几千块钱连手都没摸下,还把工作给丢了,于是请了个律师老胡,律师老胡一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异地缴纳社会保险协议,就主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吧(总可以找到公司的几条不是),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2)用工风险。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方面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3)由于社会保险涉及人身性质,第三方代理机构代替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但却不能代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而在账户名义上,却又显示用人单位并未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或失业或其它需要社会保险支付时,由于缴费机构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经常会遭到社会保险机构的拒绝理赔。一旦不予理赔,用人单位将承担所有工伤保险责任,包括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4)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关于异地代缴纳社会保险广州就有明确直接规定,《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二、关于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委托其他单位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若劳动者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