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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坚持从国情出发,总结工会近年来工作改革与实践创新经验,完善了对工会基本职责、基本任务与义务的立法表达。主要体现在:在第六条原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列“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同时在该条完善了劳动关系协调、民主管理和服务职工等落实基本职责的具体机制与制度;在第三十二条增加了工会在思想政治引领、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教育、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等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中工网特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肖竹教授,为您深度解读新修改的《工会法》之三: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完善工会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