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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讯息: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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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的通知

(中绿标〔2019〕103号)


各地绿办(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强化绿色食品获证主体用标意识,打造绿色食品整体形象,提升绿色食品品牌认知度,中心决定启动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现将《2019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7月5日

附件:

2019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打造绿色食品整体形象,提升绿色食品品牌认知度,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按照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座谈会有关部署和中心工作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国绿色食品工作系统以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切实强化绿色食品获证主体用标意识,不断提高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及其产品用标率。

二、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获证主体用标调查,摸清绿色食品获证主体用标情况,了解获证主体用标需求。二是结合各项监管制度及工作措施的落实推进,做好获证主体规范用标的宣传和服务。三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制度调研课题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完善绿色食品用标制度与规范。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监督获证主体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全面开展获证主体用标摸底调查。各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对本辖区内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主体及其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在获证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用标等。同时了解获证主体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征求获证主体的意见和建议。请各省级工作机构对用标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按附表要求填写汇总表,于2019年10日31日前将汇总表和总结分析报告一并报送中心标识管理处。

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对检查发现的获证主体及产品未用标的要引导督促获证主体规范使用标志,并将获证主体是否用标纳入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存在不规范用标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指出,并限期整改;对违规用标的,应及时制止并报中心依规处理。

(二)在绿博会期间集中开展用标检查。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参加2019年绿色食品博览会的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及其产品包装用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结果将适时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可先期组织开展对参加绿博会的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及其产品进行检查,确保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

(三)指导、督促获证主体规范用标。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大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宣传推广力度,指导、督促获证主体主动用标、规范用标。在指导要求获证主体产品包装规范印制标志的同时,加强粘贴性防伪标签推广使用,努力提高绿色食品标志用标率。

(四)加大推进包装标签备案工作力度。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以此次行动为契机,积极向获证主体宣讲包装标签备案制度,引导获证主体及时办理包装标签备案手续,树立获证主体主动、规范用标意识,积极应对用标产品的市场风险,维护获证主体用标的合法权益。

(五)严厉打击假冒用标行为。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充分结合2019年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企业年检及其后续工作落实,对发现假冒绿色食品标志行为的获证主体及产品,应及时报告中心,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中心将结合承担的农业农村部委托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制度调查研究》课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指导。

(七)修订完善用标制度与规范。在用标检查和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中心将组织制定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的有关制度,同时修订《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做出制度性安排和基本技术规范。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获证主体规范用标工作的重要性,把标志规范使用行动作为证后监管的重点工作,按中心《方案》要求,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工作情况,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加强与中心的工作联系,按时上报相关汇总表和用标总结报告。在标志使用调查行动中如有疑问、或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心标识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斌斌 联系电话:010-

传 真:010- 邮 箱: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