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假的权利,例如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等等,各种假都有不同休假条件,例如婚假以结婚为前提,丧假则以近亲属逝世为前提,本文将探讨一下丧假的相关规定。
关于丧假,在劳动法中并没有系统的规定,根据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简称《婚丧假通知》),对丧假作了以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婚丧假不计处年休假假期。
在现实中如何才能休丧假,基本上就依据《婚丧假通知》的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发布《婚丧假通知》的是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财政部,该规定严格来说不是法律,只是国务院部门规章。
《婚丧假通知》发布于1980年,我国在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很多内地省份的人,都前往沿海地区工作,这就导致了内地产生了很多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大部分都是由他们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他们与爷爷辈之间的感情,甚至比父母还要亲。这并不是个例,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2010年中国约有六千万的留守儿童,到了2016年,留守儿童的数量已经下降到900万。这些留守儿童,基本上就在老家与爷爷辈的亲属共同生活。
以上是农村的情况,在城市里面也有类似的情形,年轻一代在生完小孩后,很多都会让家里老人帮忙带小孩,然后自己继续上班赚钱,老人与小孩的感情,从小就已经形成,这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
可见,孙子辈与爷爷辈之间的感情,甚至比父母的感情还要深厚,因此,如果爷爷等长辈去世,我们能否休丧假,去最后看一下几乎是最亲近的人?法律上是不可以的,根据前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爷爷辈的逝世,不属于直系亲属,你可以请假,但不属于丧假,也就是意味着需要扣工资。一些有良心的企业会规定给员休非真系亲属丧假,但是大部分企业,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依然扣除工资,甚至拒绝劳动者休假。
首先,丧假的规定是由以前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将丧假的规定放到正式的法律中,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其次,关于丧假的亲属范围,鉴于目前的社会现实,建议扩展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辈,让年轻一辈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最后,建议从法律层面规定,爷爷辈的丧假,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即劳动者在休假期间与正常工作期间有相同的工资收入。
可能有人担心,如果丧假扩展到爷爷辈,那么将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假设一个老人3天丧假,那么每个劳动者就可能需要多休12天的假期,这的确是一个问题,但也可以这样想,如果能增强劳动者在企业的归属感,那么,他的工作效率有可能会有质的提升。最后,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请在法律上,允许晚辈给长辈最后一次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