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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看法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旅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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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3月13日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23年广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5月18日印发《关于深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强化执纪问责五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着力推动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出成效。


关于深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区旅游市场规范运行,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旅游业全面恢复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3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广西旅游市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依法落实监管责任

(一)强化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健全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运行机制,统筹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日常联合执法检查、重大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暗访评估等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涉旅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明确1个责任处室和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跨部门联合行动的对接协调工作,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压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关行业自律条款并督促严格执行。各市县旅游行业协会要组织所属成员签订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承诺书。对违背承诺、仍然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四)建立暗访评估机制。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采取“四不两直”、第三方“体检式”暗访评估等方式,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各市人民政府。

(五)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全面厘清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管理人员及导游真实身份,实行一社一卡、一人一卡,建档立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六)建立旅游市场“红黑榜”制度。各市要建立旅游市场“红黑榜”制度,依托“一键游广西”、12345政务服务等平台数据,对每月投诉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和导游,由旅行社或导游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约谈整改,并列入各市红黑榜的“黑榜”和全区重点监管名单。全面加大对重点监管名单内旅行社的日常检查频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七)修订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结合当前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法律法规监管盲区,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及时协调对接,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前期工作。


三、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

(八)加快建设“一键游广西”智慧监管平台。严把旅行社组团关、合同关、接待关,全面推行旅游团队行程单电子化,实现对旅游团队运行全要素、全过程监督管理。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广使用“一键游广西”智慧监管平台情况作为年度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设区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各旅行社对“一键游广西”智慧监管平台使用情况及填报的数据作为其申请各类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九)推行旅游市场网格化管理。市、县旅游市场监管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将辖区内涉旅企业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每名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每名网格执法人员对所监管的涉旅企业的执法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全年对旅游团队的检查不得少于50天次、对导游的执业检查不得少于40人次。

(十)从严整治旅游购物消费市场。对游客投诉较多,涉及包厢式消费、限制游客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的旅游购物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重点打击旅游市场敲诈勒索、养老诈骗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将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对旅游购物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十一)加强收受回扣双向监管。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通过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和购物场所消费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酒店、餐馆、商场、景区景点等经营主体向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回扣,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十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不得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代替罚款。对导游、领队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不得以罚款代替吊销导游证。

(十三)加强旅游运输企业监管。加强旅游运输企业监管。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打表、中途加价以及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接待旅游团队以及旅游包车未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法违规营运问题。推动旅游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车载视频监控装置。

(十四)加强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对旅游景区、旅行社、巡游出租车及网络预约出租车企业(平台)、导游、旅游运输从业人员等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服务质量,强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十五)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开展优秀旅行社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旅行社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守法经营意识。发挥“金牌导游”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导游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挖掘导游先进事迹,开展导游优秀事迹系列宣传报道,树立导游良好形象。倡导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十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一键游广西”、12345政务服务等平台作用,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五、强化执纪问责

(十七)强化提醒约谈。对整治工作不力被通报1次的设区市,下发提醒函;对整治工作不力被连续通报2次的设区市,下发整改通知书,由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进行约谈;对整治工作不力被连续通报3次(含)以上的设区市,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式约谈。

(十八)严格执纪问责。对游客投诉不闻不问、不及时处置,造成负面影响的,或有案不查、压案不查、徇私舞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执法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信息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