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公积金贷款指南中的家庭房屋套数认定存在不少疑惑,简单来讲,家庭现有房屋数量和曾经的购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都会影响套数认定,具体情况,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现就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作如下说明:
一、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认定为首套房。
二、 缴存职工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也同样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三、异地缴存人(长江中游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22个城市)须增加提供缴存地的不动产查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