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人1984年7月入职青岛钢厂,1993年10月开始缴纳社保,临近退休了,在人社局网站查询发现,1993年10月—1994年9月个人缴纳93.6元、社平划入335.61元共429.21元没有进入个人保险账户。请问是建立个人账户前(94年10月)缴纳的费用不算?还是有其他政策性规定?谢谢。
答复: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3:10已与您联系并详细解答了您关于个人账户金明细的问题,告知:1994年8月2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21号令,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为1994年10月,1993年10月-1994年9月为建账前缴费,不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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