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琚律
编辑|琚律
«——【·前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性骚扰”一词在美国和法国法律中是如何以及为什么被定义的,根据政治和法律历史,我认为两国的女权主义者动员起来制定性骚扰法。
但遇到了不同的政治、法律和文化限制,在适应了这些不同的机会和限制后,女权主义者和其他社会行为者制定了性骚扰法律。
根据法律主体、伤害的定义、范围和补救措施的不同而不同,最后,我讨论了这些对文化、性别、国家、全球化、公共政策研究的影响。
«——【·“性骚扰”的定义·】——»
“性骚扰”或法语中的“骚扰性骚扰”一词在美国和法国法律中的定义非常不同,考虑到这个词的新鲜性,以及它从英语翻译成法语的事实,人们会认为它的意义上几乎没有跨国的差别。
一些研究指出,“世界文化”建立在普遍主义、个人主义、唯意志主义、理性进步和世界公民身份等中心价值观之上,根据这项工作,这种新的价值制度以及安抚致力于平等的跨国和国内妇女团体的需要。
现在迫使各国采取行动,改善妇女的地位和作用,这篇强调文化和政治趋同的文献表明,国家差异的重要性正在减弱,当然,一些国家之间的差异并不存在,但趋势似乎是统一的。
在美国的工作场所,露骨的色情作品,加上来自同事的性别歧视和性嘲弄,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性骚扰者。然而,根据法国法律,“性骚扰”只有在一个人利用他或她的权威地位试图强迫一个下属发生性关系时才会发生。
在法国,性骚扰者理论上可以因其行为而被送进监狱,但在美国,性骚扰并不是刑事犯罪,相反,在美国,受骚扰的雇员可以起诉她或他的雇主要求金钱损失。
换句话说,美国和法国的性骚扰法是非常不同的,无论是在他们如何定义性骚扰和他们是如何对待这些行为的,至少就这两个国家的这一个问题而言,我们似乎正在目睹国家在社会政策和文化意义上产生的差异,而不是趋同。
这不仅提出了关于全球化在多大程度上产生跨国统一的问题,而且更普遍地提出了关于立法过程的机制的问题。
«——【·美国与法国性骚扰法的发展状况·】——»
在这个探索性阶段,两国比较是最合适的研究,虽然有限的样本量要求在归纳时保持谨慎,但这种深入的分析有可能比大型样本研究更能揭示政治和法律程序的细节。
美国和法国是一个比相似的国家,因为它们都有很高的女性就业率和女性独立的运动,这两个主要的结构性因素被认为促进了强有力的性骚扰法律,但他们有不同的政治和法律机构,这将导致对性骚扰的不同政策。
在美国,社会主义传统极其薄弱,但有一种强大的政治传统,即从种族(以及后来的性别)歧视的角度来分析不平等。
根据1964年的《民权法》第七条,这一政治传统在许多方面都被制度化了,包括在反歧视法学中,在美国,大部分法律都是通过判例法制定的,法院为社会变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
相比之下,法国历来关注阶级冲突,并有着根深蒂固的政治传统,但它较少关注种族和性别歧视。但法国的歧视法的定义是狭义的,法律学是有限的,在法国,法院应该更仔细、更准确地解释法律法规,立法过程主要在议会中进行。
在我考虑到这种政治、法律和文化传统如何为社会行为者开辟了某些途径时,我认为法律和法律传统是既有利又限制的文化资源,我并不认为每个国家的性骚扰法的差异源于每个国家妇女运动的固有特殊性,我认为,非常不同的社会背景导致了这些群体的不同行为。
这些机会和限制的特殊性不仅影响了这些活动人士的行动,而且也影响了其他关键的社会行动者(如法官和立法者)对他们的反应,这种综合效应导致了不同机构的性骚扰法。
«——【·美国与法国性骚扰法的对比·】——»
性骚扰在美国适用于劳动法,但在法国则适用于刑法和劳动法,这种安排不仅仅是一种法律上的技术细节,正如我稍后简要说明的,每一项法律都对性骚扰如何被法律定义和所提供的补救办法都有重要影响。
1、美国性骚扰作为就业中的性歧视
在美国,性骚扰法律已经创建主要作为判例法,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在企业或更多的员工雇主不得以歧视、和这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拒绝雇佣或解雇任何个人。
为了解决第七条规定的性骚扰问题,法律学者、律师和法官不得不辩称,性骚扰是在就业中存在的一个性别歧视案件,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强调了这个问题的两个维度: (1)它对目标的就业产生的不利影响。(2)该行为是由性别歧视驱动的或有性别歧视的影响。
为什么性骚扰构成性别歧视是不明确的,但主流观点是,性骚扰违反了正式的平等原则,因为一种性别的成员(通常是女性)因为他们的性别而成为虐待行为的目标。
法院强调对就业的影响和性别歧视,实际上低估了其他方面,如目标的心理和身体健康,以及性骚扰并不总是与性别歧视有关,但有时是简单的残忍或冲动控制不力的产物。
2、美国法律涵盖了工作中广泛的性行为
多年来,法律的范围被认为是性骚扰在美国已经扩大到不仅包括实例老板要求与员工性关系,以换取持续就业或雇佣福利,称为“交换条件”骚扰,但更微妙的行为称为“敌意环境”性骚扰。在后者中,老板或同事的性或性别歧视言论和手势必须足够普遍,从而对员工的就业条件产生负面影响。
第七条严格适用于工作场所,但它不能限制掠夺成性的医生或房东,尽管法院认识到更广泛的性行为是违反第七条,他们裁定恶劣形式的非性性骚扰(例如,男性告诉女性同事,女性属于厨房或卧室,或破坏她们的工作设备)不包括在第七条。
根据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美国学生也可以为教育中的性骚扰寻求赔偿,该法案将学校的性骚扰视为非法的性别歧视。
3、美国法律允许原告起诉雇主
在美国,使用第七条规定了将用于解决性骚扰的补救措施,第七条要求雇主负责确保他们有公平的就业,美国法院裁定,性骚扰是美国宪法第七条规定的一种性别歧视,并要求雇主对其雇员中的性骚扰负责。
具体地说,这意味着遭受性骚扰的员工可以起诉雇主,要求获得金钱赔偿,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存在就是是为了执行第七条。
4、在法国性骚扰是性暴力
在法国,《刑法》涵盖了性骚扰,《劳工法》中涉及与性骚扰有关的就业报复,1994年生效的《刑法》将性骚扰定性为性暴力:“有人滥用其职位所赋予的权力,以命令、威胁、约束或严重压力骚扰他人的行为,将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和最高10万法郎的罚款。"
当骚扰者被判入狱时,他们不仅被判性骚扰,还被判性侵犯,包括身体性侵犯,根据AVFT(参与这些案件的欧洲暴力行为协会)活动人士的说法,在许多这些案件中,法官知道受害者被强迫,但无法证明这项指控。
分类是一个重要的意义
根据法国刑法,性骚扰也不同于强奸和性侵犯,因为它不涉及身体接触,只有当犯罪者利用其官方权威或目标的经济依赖来迫使个人同意发生性关系时,法律才会将这种行为解释为性骚扰。
5、法国法律仅限于滥用权力,但不仅是在职场中
因此,法国的性骚扰法的范围比美国的法律要窄,因为它只承认那些既滥用等级权力,又对性行为有明确要求的情况。
与宪法第七条规定的美国法律学不同,法国的刑法从工作场所延伸到其他类型的权力关系,例如医生与病人、教师与学生、国家官员与福利接受者,或房东与佃户之间的权力关系。
6、法国刑法允许监禁、罚款和适度的民事赔偿
法国政府可以对骚扰者处以(缓刑)监禁和/或国家罚款,而不是由雇主提供的金钱赔偿,被冤枉的一方也可以在刑事审判期间向骚扰者寻求民事损害赔偿。
作为一般规则,在法国的刑事审判中可以起诉民事损害赔偿,而不像在美国,需要进行单独的民事审判。
7、法国劳动法允许带有就业报复行为的受害者要求欠薪
与性骚扰有关的报复也包括在法国《劳动法》中的一项法令中。它于1992年生效,并规定:
没有员工可以惩罚或驳回提交或拒绝提交骚扰行为的雇主,他的代理人,或任何人,滥用的权力赋予他们的位置,给订单,威胁,施加约束,或行使任何性质的压力在这个员工,在获得性帮助的目标为自己的利益或第三方的利益。
那些因与性骚扰有关而遭受就业报复的员工可以要求复职或(更有可能)欠薪,该法规也保护告密者免受报复,劳动法进一步允许,雇主被要求将性骚扰纳入公司的内部规定,并在公司和招聘地点发布内部规定。
雇主对性骚扰的责任规定极为薄弱,由于法国劳动法要求雇主为任何解雇提供正当理由,那些过分热心惩罚性骚扰雇员的雇主可以被不当解雇而起诉。
«——【·结论·】——»
我们已经看到,包含性骚扰的法律体系对这个问题的概念化有重要的影响,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最终通过就业法解决性骚扰,而法国通过刑法和劳动法解决同样的问题?这是社会行动者的不同策略的结果吗?或者,这是政治或法律机构的产物吗?
我认为这是两者的结合,在每个国家,社会行动者利用他们可利用的法律和政治资源,并对他们所面临的社会限制作出反应,这些资源和限制使它们成为不同的法律机构,这反过来又以重要和深远的方式塑造了性骚扰的框架和补救办法。
1、伊丽莎白,《猎巫》,1991年10月17日至23日,《新观察家报》。
2、迈克尔,《联合国种族公约的有效执行》,1994年。
3、西尔维·克罗默和玛丽·维多瓦·路易斯,《性骚扰:无危险的限制性改革》,1992年。
4、彼得·L和托马斯·勒克曼,《现实的社会建构》,196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