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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头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男子无证偷开女朋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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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交警检查是每个驾驶人应尽的义务

可是有些人路遇交警检查

不仅不配合

甚至加速冲卡试图逃跑

全然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

近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新桥镇进行交通违法整治时,一辆车牌为桂K32xx2的机动车经过该路段,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强行冲卡逃离现场。

随后,民警经过车辆信息、多方调查,迅速锁定该车驾驶人张某。5月17日下午,张某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配合民警调查。

据驾驶人张某所述,当天有事要出门,正巧女朋友的车子停在家中,他便私自把车子开了出来。不料在途经新桥圩路上遇到交警检查,一想到自己是无证驾驶心里害怕,脑子一热就闯卡逃跑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对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700元、拖移机动车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遇到交警执法时,请积极予以配合,对拒不配合检查,以及强行冲卡逃避检查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理!

除此之外,驾驶机动车一定要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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