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①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②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③安徽子女6岁前父母每年各10天假;④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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