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近日,江阴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两项政策调整:
一是2022年2月10日起,按照158天的最新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
二是2022年7月1日起,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由2315元调整为2526元。
具体解读如下
一、新政策下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按照女职工产假天数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顺产为158天,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
二、哪些女职工适用新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适用于:
1、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本市参保女职工。
2、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职工仍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计算的产假时间自生育之日起计算),也按新政策执行。举例说明:
①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赵某于2021年10月1日剖宫产一胎,2022年2月10日仍在原规定的产假期间,按新政策享受173天生育津贴。
②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徐某于2021年8月1日顺产一胎,2022年2月10日已不在原规定的产假期间,按调整前标准享受128天生育津贴。
三、符合新政策要求,但已按原政策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如何申请补发?
“无需申请”。市医保中心依据政策规定审核后,将于8月底前通过原发放渠道进行补发,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提醒
1、因政策待遇调整,7月在本地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预计于9月底前发放。
2、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一般在女职工本地生育后2个月内汇至个人市民卡账户。如果在时效内未收到,请至市医保中心柜台维护个人银行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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