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隐私,被害人可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并删除所有与被害人相关的所有照片、视频等信息资料
(二)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