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掌握着管理优势。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更大的权力和自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俗称“解雇”、“辞退”、“炒鱿鱼”等。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与否?举证责任又该如何分配?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与否,应从事由、程序两方面进行认定。
司法实践中,认定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从事由、程序两方面予以判断。既需要审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考量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还要考虑是否为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通常包括:
1、用人单位若有工会,解除合同时是否事前将理由通知工会;
2、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记载事项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并送达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劳动仲裁审理中的关键内容之一。当事人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从根本上讲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依法完成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而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并非是绝对的倒置。劳动者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而对于解除合同的理由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综上,判断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简而言之,企业须证明解雇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