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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奖励性绩效激励导向作用,有效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日,江西省地震局出台了《江西省地震局重要贡献与优秀人才奖励绩效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重要贡献奖励、优秀人才奖励的范围、标准和组织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明确将对承担重大任务取得明显进展、开展科学研究取得重要成果、负责专项工作取得重要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对入选国家、中国地震局、江西省人才工程等的人员给予绩效奖励。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重要贡献、优秀人才奖励绩效政策,是江西局深化地震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有力举措。
(审核:魏清亮)
(作者:陈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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