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2019年4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或客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时,需要关注以下四点:
1.因为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有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员工个人因私乘坐交通工具取得的客票,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3.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不必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但客票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旅客乘坐的交通工具有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城市轻轨等,目前,飞机、火车、轮船客票上已经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城市轻轨运输发票上尚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长途汽车运输发票上如果能加注旅客身份信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接收旅客运输服务,分别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燃油附加费)÷(1+9%)×9%
需要说明的是,民航发展基金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9%)×9%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解析】 胜利轮胎厂(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人员张某到北京参加展销会,2022年4月8日乘坐吉祥航空公司的航班从上海飞往北京,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的票和燃油附加费合计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180元;2022年4月12日乘坐北京至上海的高铁返还上海,铁路车票上注明票价为961元。
胜利轮胎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200÷(1+9%)×9%+961÷(1+9%)×9%=261(元)
应计入费用的交通费=2200+180+961-261=3080(元)
应如下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3 0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1
贷:库存现金等 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