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入导向车道后不按导向车道指示的方向行驶,是不少驾驶员习以为常的行车陋习,洛阳交警对此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过多次曝光,然而还有部分驾驶员为了自己方便,常常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严重地扰乱了交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果不按规定行驶,将被记2分罚款50元。
近日,以下车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洛阳交警对此进行曝光:
皖STB731
豫CE5E23
豫C077QP
豫CRP188
豫C658U7
豫C710DJ
豫C9Y567
豫CG5E38
豫C668E3
豫C63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