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五粮液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五粮液公司申请注册的“七粮液”商标(诉争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原审法院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结论正确。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11年1月申请了“七粮液”商标,该商标国际分类为“33-酒”,目前商标状态显示为“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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