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字眼-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你有想过剥夺政治权利到底是什么吗?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三个方面: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监督权,即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icon、控告权icon。
当然,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何为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也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种)并处,也可以单独使用。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主刑判处的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icon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什么情况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联向中外】
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这项刑罚并不是中国独有,外国刑法中也是存在的。比如在美国有的州也有类似规定。但和国内不一样的是,这不是刑事处罚的一部分,宣判不会判"剥夺政治权利几年"。而是在所在州的上位法上有规定,重刑犯不享有什么什么政治权利,一旦被定罪为重刑犯,就自然地不享有所列举的政治权利,而不另外由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