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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热点发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工会维护女职工特殊时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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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视频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把保护女职工权益写进专项劳动合同、持续关注女职工所期所盼。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发布了《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用制度条文来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成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3月13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省总工会工作人员,听听作为职工“娘家人”的他们怎么说。

女职工特殊保护写进劳动合同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中第四条明确:本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明确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时,应当将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载入其中。

此次联合发布的两项制度还从其他方面体现了对女性职工的保护。《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以简洁明了的条文形式,对工作场所女职工劳动就业保护、工资福利保护、生育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等核心内容进行了一一列举。同时,为保障工作场所的正常生产秩序,对履行程序给出规范指引。

《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则分别对性骚扰定义及主要表现行为、公开承诺、宣传培训、职工举报投诉、调查处置、工会参与监督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指导用人单位对举报投诉人和调查处置工作予以保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权,通过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及时落实,为女职工争取更多权益

“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历来关注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中,尽可能地将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明细化、制度化、法律化。”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目的是从制度上为女职工争取更多的权益,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女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于这两项政策中涉及到工会的部分,我们全省工会各级组织肯定是会第一时间跟进,特别是《条例》中明确本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明确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该负责人表示,明确保障职工的婚姻、生育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底线不能碰。

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会工作开展中,全省各级工会干部常态化通过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让广大女职工充分了解所拥有的各项基本权益;定期举办关爱女职工健康活动、举办妇女健康知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和防病意识;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

“3月份,我们推出2023年女职工普法宣传月活动,就是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该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一定会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宣传实效,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律师:女性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用法

“两个参考文本,是为用人单位将法言法语转化为广大职工读得懂、弄得通、可操作的具体行为规范提供操作指南,有利于抽象的法律条文得到具体实施。广大女性劳动者,在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维权。”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辉建议,加大法制宣传,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意识,提升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配套法律政策,注重法律的实施效果。

刘晓辉认为,女性劳动者只有知法、懂法才会用法。比如《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令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以及高空、野外、装卸、搬运、低温、冷水等作业。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工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都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和惩处。“如果女性职工本人懂得这些,在遭遇侵权的时候就知道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晓辉说。

刘晓辉提醒广大女性劳动者,对于性骚扰,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工作环境中发黄色短信、讲黄色笑话,也属于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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