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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爆料速递:女子怀三胎疑遭单位强行辞退,公司可以开除哺乳期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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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第3个孩子而在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关系,杭州李女士向钱塘新区劳动仲裁庭申请原工作单位支付赔偿金并补发工资,但被驳回。

女子生三孩哺乳期被开

仲裁被驳回

李女士2009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大学生村官计划考入杭州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下辖的一个社区工作。直到2015年因故辞职。2017年,她接到河庄街道办事处的电话,让她再次回社区工作。当时她刚生下第二个孩子,决定回到社区工作。

2019年底,李女士再度怀上第3胎,她决定将孩子生下来。于是在2020年8月3日,李女士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被单位告知,因属于

“计划外生育,不存在请假一说”

。不过,李女士将请假条放下后,仍然回家待产。8月6日,李女士的第三个孩子出生。

分娩三个月后,尚在哺乳期的李女士回到单位上班,却被告知“不用来了,过段时间直接办手续”。去年12月16日,李女士拿到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载明:因

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规定和《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第6项有关规定,李女士于2020年12月15日起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工资发放到2020年7月,社保和公积金交到2020年12月。最后的落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这个说法,李女士表达了不满。她认为这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自己并没有同意,并不是“双方协商一致”。

李女士认为,2016年1月14日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并没有规定违反“超生”就必须开除,而是规定“处降级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这意味着开除不是唯一选项。此外,解除劳动合同时,孩子尚在哺乳期,而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女性员工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月13日,李女士到杭州钱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资料,

请求裁定原单位支付其赔偿金7万元,补发此前的工资将近74000元,合计147000元。

2021年3月9日,仲裁委做出的裁定认为,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生育待遇,“申请人确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行为,被申请人可以不予给予申请人相关产假待遇”。

根据仲裁意见,

李女士提出的支付从产假到别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全年奖金的请求不予认可,对其申请的赔偿金的请求不予认可。

李女士表示,自己已委托律师起草起诉书,近日将向法院起诉原工作单位。

法律专家怎么说

上述杭州李女士的遭遇也引起一些计划外生育人士和法学专家的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起草专家湛中乐认为此案具有典型意义,它直指对全面二孩政策的深刻理解,以及二孩政策本身的历史局限性,最终应当指向自主生育,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从而推动一些列地方性法规的实质性修改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个别条款的废止与修改

而长期关注女性权益的律师高佳慧则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涉嫌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而

《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劳动合同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红头文件的规定不能违反上位法

法工委回应“公职人员生三胎被开除”:

规定应适时调整

2019年,有地方开除生三胎公职人员曾引发热议,在全面放开二孩后,不少网友认为上述处罚有些“重”。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明确称,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缓解严峻的人口形势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战略,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形势已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发展趋势从国家战略层面对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放开两孩。对于‘超生’人员的处罚处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框架下,与当前人口发展趋势和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相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下一步,将紧密关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认真研究,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使法律规定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其实,就在近日,山东青岛也出现了一起相似案例。

延伸:女员工怀孕9个月突然被辞退

单位:她生三胎违反计划生育

青岛的陈女士在当地一家装饰城工作。怀着第三个宝宝坚持工作了八个多月,换来的不是产假,而是辞职通知。

陈女士表示,自己在怀孕六个月时,就跟公司提出辞职,但领导不批,称因为岗位没人接替,让她继续坚持,坚持到最后再给放产假。

等陈女士坚持到怀孕八个多月时,装饰城的人事找到她,称公司总经理让她自己打辞职报告,并给予5000元赔偿,而这份赔偿等同于陈女士产假里的社保的钱,她并未同意。

面对记者电话采访,公司总经理焦总却表示:现在已开始走仲裁程序,公司在等仲裁结果。

而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则称:“你要问问她,我们辞退她的原因是什么,公司那么多怀孕的同事,为什么就辞退她?因为陈女士怀三胎是违法的。公司现已启动相关法务程序

而对于此事,律师给出回应,

处于孕期的员工是不允许被辞退的。但如果公司合同针对生育政策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可以按合同要求辞退员工。签订合同时要清晰公司各项规定,便于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