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村民李先生向市长热线反映称,他于2016年12月15日去纳林塔派出所给妻子因婚下户,当时看到派出所大厅写着分户须知,男方结婚方可分户。因此,他想和父母分户,可是纳林塔派出所告诉他不能分户。后来他又咨询伊旗户籍大厅,对方称男方结婚是可以分户的,伊旗政策是允许的,可是纳林塔派出所不让分户,不知道为什么?
就此,市长热线联系了伊旗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室经核实作出回复:根据《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分户登记(三)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明确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明确的,不予分户。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男女结婚均可分户。
记者曹华通讯员刘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