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日常]科普消息:三八妇女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吗,国际妇女权益保护日

阅读:


2023年3月8日是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为了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三八”妇女节期间特别开展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普法学法活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几种常见情况!

1.女职工“三期”是指哪三期?

女职工“三期”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

孕期是指:①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产前15天。②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分娩之日。

产期是指:①从产前15天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②从分娩之日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

哺乳期是指:产假期满到婴儿满1周岁之日。

2.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是否有效?

无效。

法条链接:《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2款、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入职后若干年内不得结婚、怀孕、生育,否则应当支付违约金,甚至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条文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无效的。

3.女职工怀孕了,能不能请求用人单位给予特殊保护?

法条链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很多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对此进行了细化。所以,女职工怀孕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单位提请求:不加班、不夜班、每天多休息等。

4.产假期间收入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如果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则产假工资当然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条链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撰稿:王国钰

审核: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