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1.谁能扣?
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或接受学历教育的父母 。
2.扣多少?
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接受教育范围:
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4.起止时间:
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接受学历教育的,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连续计算。
二、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1.谁能扣?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个人。
2.扣多少?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起止时间:
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
三、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1.谁能扣?
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1.谁能扣?
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个人或配偶。
2.扣多少?
偿还贷款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起止时间: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
1.谁能扣?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住房租赁支出的纳税人。
2.怎么扣?
按租赁住房的主要工作城市(或经常居住城市)确定定额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起止时间:开始时间为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当月至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六、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
1.谁能扣?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纳税人。
2.扣多少?
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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