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或应当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征税的特定应税行为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实操】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额6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18万元。
(2)对外销售 A 型小轿车1000 辆,每辆含税金额16.9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6 9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00万元,增值税额为27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将其奖励给本厂优秀职工。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为8%)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销项税额=16 950÷(1+13%)×13%+40×16.95÷(1+13%)×13%+5×12×(1+8%)÷(1-10%)×13%=2037.36(万元)
进项税额=650+18+27=695(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037.36-695=1 342.36(万元)
答:企业2019年5月应纳增值税134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