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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干货发布:不属于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守护孩子成长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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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议题,如何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如何守护?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做深做实?他们结合自身经历和调研了解的情况,围绕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

刘艳、李宗胜、王学斌:

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

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

全国人大代表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

全国人大代表

民革临沂市委主委

临沂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王学斌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立案6633件,是2020年的4.2倍,是2018、2019两年总和的3.3倍。

这是今年3月,最高检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组数据。在这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还首次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如何更好地助力未成年人保护,成为很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在检察机关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涉及到食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校车安全等方面,都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痛点和难点,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时代担当。”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表示。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李宗胜就其所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问题建言献策。他表示,检察机关针对一些手机App违规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办理的一系列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快、取证难等因素,导致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存在一定难度,“这项工作的开展还应该进一步拓展深度和广度。”

李宗胜建议,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信息行为的打击和监督力度,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将一些“采集或诱惑未成年人同意采集敏感信息”的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临沂市委主委、临沂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王学斌表示认同。王学斌注意到,一些学校和教育机构缺乏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甚至将学生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发布,“这极易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他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其全面履职尽责,助力提高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师生个人信息安全。

采访过程中,李宗胜和王学斌都认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还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王学斌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座谈交流、信息共享、联合治理等方式,构建教育领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协同监管机制。李宗胜也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他提出,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上,检察机关不仅要重视个人信息保护,还应该注意未成年人面临的诸如网络性侵、网络诈骗、网络暴力与欺凌等多重网络安全风险的防范。

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新类型公益诉讼案件4676件,占比70.5%,涉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网络游戏、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校园周边安全以及点播影院、电竞酒店、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治理。

2021年11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召开“推动本区密室剧本杀行业规范管理”研讨会。

关于诸如电竞酒店、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的治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提到了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这些新兴业态受到未成年人群体的欢迎,但目前缺乏相应的行政法规,处于监管盲区,虽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但行政机关履职的法律依据不足,特别是没有进行处罚的罚则。”刘艳还指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涉及面广,检察机关获取公益损害线索渠道有限。同时,在实践中,相关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业复杂众多,存在多部门管理、职责权限模糊的情况,因而还存在责任界定难等问题。

对此,刘艳建议,完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相关立法,明确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职责部门、诉前程序、立案管辖、举证责任、权利义务告知、救济途径等具体工作程序与机制,体现未成年人保护的特色。

针对案件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她建议完善公益诉讼线索受理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平台衔接机制的建设,打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变被动发现为主动发现,同时,依托法治副校长、设置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拓宽线索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

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

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燕芳

“让迷途的孩子回归社会‘无障碍’,不会因为轻微的犯罪记录耽误上学、生活和工作,所以我希望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管理制度。”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周燕芳提交了一份有关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管理的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其目的在于帮助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周燕芳了解到,因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各地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犯罪记录的定义、封存启动程序等规定不同,司法实践中各单位在操作上缺乏统一性,容易出现犯罪记录封存不彻底、封存不及时等情况。因此,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管理标准。

“首先,应该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进行明确。”周燕芳建议,能直接或间接反映未成年人犯罪的任何记录,包括在刑事侦查、刑事起诉、刑事判决、刑罚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电子档案,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材料均应被列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周燕芳表示,司法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会分散于立案侦查、起诉、判决等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因此,在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时,应明确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同时联动公安机关,发现有相关人员泄露信息的,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目前,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方式、查询方式、查询范围等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人隐私被侵犯的风险。”周燕芳还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时,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具体要求,以及查询的审批主体、查询的方式、查询单位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网络访谈时介绍,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不力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就学、就业问题,最高检组织专项调研并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办法》,拟于2022年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对于实施办法的出台,我充满期待。”周燕芳说。

全国政协委员李莉娟: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

青海民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副教授李莉娟

“要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专门力量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工作,促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全国政协委员、青海民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李莉娟近日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1年,在全国政协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李莉娟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提出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李莉娟再次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在李莉娟看来,司法社工作为社会力量,具备独特的专业优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涉罪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她也注意到,由于现阶段社会力量比较薄弱,在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司法机关不得不承担很多社会化工作。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内30余名中小学生开展“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图为检察干警向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

李莉娟告诉记者,当前,司法社工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政府购买司法社工服务时因为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和缺少工作规范、标准,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达不到预期效果。同时,目前专业司法社工数量偏少,很多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不愿从事或不愿长期从事该职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

李莉娟建议,尽快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的国家标准,明确其具体职责、工作流程等。同时,强化司法社工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建议高校在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衔接与合作,使人才培养更加“供需匹配”。“司法社工的薪酬待遇也应该提高,这样才能使更多社工专业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司法社工工作。”

李莉娟表示,当前,公众对于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司法社工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她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中小学配备驻校司法社工。“诸如未成年人被性侵、霸凌、虐待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等问题都存在发现晚、报告晚的问题。司法社工作为第三方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在驻校期间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未成年人帮助,也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日报 作者:白鸥 图片:江苏烨 杨莹莹 卢志坚 张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