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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揭秘资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单位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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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西区(卫执)罚字〔2023〕B03 号),涉及中山市西区伊妍雅丝美容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西区(卫执)罚字〔2023〕B0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违法事实:

中山市西区伊妍雅丝美容店于2023年04月13日,在中山市西区翠景道(南)17 号剑桥郡花园 3 区 12 幢 86 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西区伊妍雅丝美容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杨丁香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362426********5544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处以0.05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1

公示截止期:

2024-05-11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F

数据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西区分局

数据

8X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5-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