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的一篇文章,分析店铺和住所在一起,办不办得了烟草证,数据对我一个新人来说非常不错。
但是了,有人在下面评论了,见下图:
我觉得很奇怪,我文章里面一个字都没有提转让烟草证的情况,他怎么联想到转让的?而且看他这个语气,莫非他是烟草内部人员?
但是他成功激起了我的牛脾气,本人熟读相关法律法规,现在就烟草证能不能转让做一个详细分析,欢迎各位尤其是“一往无前晚风OO”来杠。
首先,我说结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烟草证是可以转让的。
依据:1《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2《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先来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这是去年(2022年11月1日)施行的法规,这个法规是烟草证能转让的重要前提。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里面有两个关键的点:
一是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经营者。按照原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兑”店铺、转让经营权的,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二是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也就是说,涉及到的烟草行政许可,烟草局也应当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但是为什么大家都说烟草证不能转让呢?
这是因为《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7月20日施行)《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3月1日施行),按照这些规章来讲,确实不能转让烟草证。
《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第三项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从这里面可以看出,企业法人代表人改变可以变更,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到家人头上。其他的不能变更。
但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是后面(2022年11月1日施行)新出的法规,所以形势就变了,许可证转让就可以操作了。
那么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下面操作转让(变更)烟草证呢?请看如下操作:
(举例:张三的店铺转让给李四)
Ø 1、张三先转型为企业;(张三变更营业执照,从个体经营转为企业,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
Ø 2、张三申请变更许可证企业类型(个体经营转为企业经营);
Ø 3、张三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李四;
Ø 4、李四申请变更许可证为自己的名字;
变更为企业操作流程
如果烟草局严格执行上位法(注意:法规的效力大于规章,也就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效力大于《许可证管理办法》),那么更简单的是:
Ø 1、张三申请变更经营者为李四;
Ø 2、李四申请变更许可证为自己的名字;
总之,在现有的法规下,营业执照可以变更(转让)的前提下,烟草证的转让也是有利于市场主体的,有利于店铺流转的,而且,对应烟草局来说,没有任何坏处,反而也有好处。
所以这样一个好的措施,当然要好好宣传了,各位不管是烟酒店经营者还是烟草局人员,知识都要更新了。
而且,广东某些地市已经实施了许可证转让(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