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月份 | 股指期货合约 | 交割日期 |
2016年12月 | IF1612 | 2016年12月16日 |
2017年1月 | IF1701 | 2017年1月20日 |
2017年2月 | IF1702 | 2017年2月17日 |
2017年3月 | IF1703 | 2017年3月17日 |
2017年4月 | IF1704 | 2017年4月21日 |
2017年5月 | IF1705 | 2017年5月19日 |
2017年6月 | IF1706 | 2017年6月16日 |
2017年7月 | IF1707 | 2017年7月21日 |
2017年8月 | IF1708 | 2017年8月18日 |
2017年9月 | IF1709 | 2017年9月15日 |
2017年10月 | IF1710 | 2017年10月20日 |
2017年11月 | IF1711 | 2017年11月17日 |
2017年12月 | IF1712 | 2017年12月15日 |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基本内容
//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 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现规定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2009年9月1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上公布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中国首只股指期货合约正式浮出水面。
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结算的月份。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比如在2006年12月1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将有0612、0701、0703和0706四个月份的合约。“06”表示2006年,“12”表示12月份,“0612”表示2006年12月份到期交割结算的合约。0612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0701就成为最近月份合约,同时0702合约挂牌。0701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0702、0703就成为最近两个月份合约,同时0709合约挂牌。采用近月合约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共有四个合约同时交易,具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的效果。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
6、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定为合约价值的12%。中金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交易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现金交割方式下,每一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结算时得以自动平仓,也就是说,在合约的到期日,空方无需交付股票组合,多方也无需交付合约总价值的资金,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将盈亏直接在盈利方和亏损方的保证金账户之间划转的方式来了结交易。现金交割与当日无负债结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在于两点:其一,结算价格的计算方式不同;其二,现金交割后多空双方的持仓自动平仓,而当日无负债结算后双方的持仓仍然保留。
由于交割结算价是根据当时的现货价格按某种约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因而股指期货的交割使股指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在合约到期日趋合。
9、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现规定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