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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资深信息:老板看律师,律师犯法的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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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保证帮我把这个官司打赢吗?没有律师,难道法官就不会正确判决了吗?

这是律师在工作中经常会听到的直接或间接的询问或质疑。这个问题,其实真的不好回答。

我只能说,有的官司确实没有请律师也打赢了;但我也确实听闻过两个相同的案件,姐姐请了律师的打赢了,而妹妹没有请律师的却打输了。你愿意赌一下的也可以不用请律师。

(工作中的律师)

但法庭上可是讲究规则的,因为没有规则就无法裁判。如果你不懂诉讼规则,也许真可能发生本来有理的官司也给打输了的恶果。法官也不能单凭内心确信就判你赢呀!

在诉讼中,包括证据的使用方法,语言的表达技巧等,都是有讲究的。

而我作为一名相对保守的律师,一般不会给当事人作绝对的承诺;即便我内心认为这个官司必定会赢的情况下,我也不会作公开的绝对承诺。

我从来不会为了揽案件而轻易给当事人夸海口。

首先,我的看法不一定等于法官的看法,再说,万一这个案子遇到了一个认识水平不可思议地低下的法官呢!

其次,我也不想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关于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的相关规定。

——前不久,我接受了一个外地刑事辩护的委托。

但委托人一方面表示说他咨询了很多人,都说他儿子的刑期基本上都是法院确定的,律师起不了多大作用;而另一方面委托人又说主要因为是他儿子从看守所里传消息回去要求家人给委托律师。

对于这种质疑,我也只能说在未经过会见和阅卷了解真实的案情时,我真不敢说我会起到多大作用。但至少,一方面律师可以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让其做到心中有数和有心理准备;另一方面,律师也可以对案件的公平公正性起到一定监督作用。

去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儿子的那天,由于可供用于视频会见的房间只有两间,需要排队等候其他律师会见结束才能安排会见。在我等待的间隙,又来了一位美女律师。

作好各种登记以后,我和那位美女律师聊上了。

原来这位美女律师是贵阳的,曾经在某区检察院当过检察官,后来辞职当律师了。

提到职业经历,美女律师说她在检察院时,曾经历一个让她难忘的案例,是她一个同事所办的案件,但她觉得那个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判得有点冤枉,至少刑期长了点。

就是一个长期从事建筑劳务的农民工,由于积累了一些建筑施工经验,然后从一国企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来做。工程做完了,也顺利通过了验收,这位农民工从这个工程中赚到了不小的一笔钱。由于这国企老总比较喜欢这农民工的性格,对农民工很友好也很关照,然后农民工出于感恩,就在节日期间主动送给国企老总一些礼物,另外还送了一张80万元的储蓄卡。

这件事情后来东窗事发,经过签定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国企老总被判了四年半有期徒刑,农民工则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

本来,国企老总在这个工程发包中采用灵活的议价招标方式,相比以往许多工程的招标方式反而给企业节省了许多钱,但就因为农民工给其送礼这件事被判刑了,而且并非他主动向农民工索贿。

我说,好像我听闻的许多行贿人在主动交待后都没有被追究,或者追究得很轻呀!而你说的这位农民工,他并不是通过行贿拿到的工程呀,而是在工程完工之后为了感恩主动送人财物呀!我说这农民工的行为反而说明他这个人是知恩图报的人——应该还是个好人,其行为本身没有多大的恶性和危害性呀!并且他做的工程也没有质量问题!应该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吧!实在值不得呀!你们那个检察官是不是心有点那个了呀!

美女律师说,她刚进入检察院工作时,觉得农民工也活该这样被判刑。后来,辞职出来当律师以后,才觉得这些人在社会上生存其实真的很不易。但当时办案检察官说,受贿的都定了四年半刑期,行贿的适当比受贿的少定一点刑期就差不多了,并且说那农民工没有上交脏款。

我说,什么叫脏款呀,用于行贿的那个才是脏款,农民工都已经用于行贿了,他哪来脏款上交呀!有点搞笑吧!

是呀,美女律师也说农民工的脏款都送给国企老总了呀,无法上交。

我问美女律师说,那农民工当时请律师了吗?

没有请!

……我无语了!

为什么无语?因为请了律师也许有用;也许也无用,比如说那个律师没有这样的认识或者没有这样说,比如说检察官根本就不重视不采纳那律师的意见等。所以不好说。

美女律师又说,她今天会见的犯罪嫌疑人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长,因受贿被抓了,然后异地关押到此看守所了。

我一听其犯罪嫌疑人居然还是法官,心中不免就起了一阵激灵,仿佛喉咙里突然泛起了各种复杂的味道!是呀,法官受贿,那等于就是说该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存在枉法行为了,那么,在遇到这样的法官时,我们律师岂不真是应了当事人质疑的那样——律师能有啥作用呢?!

但是,作为一个长期与律师打交道的法官,应该最清楚律师在诉讼当中究竟有没有作用;而且,这还是一个徇私枉法——至少在个别案件中枉法裁判的法官,在自己被抓以后,居然也愿意请律师为其辩护。

足见,这位法官还是相信律师是有作用的。即便律师是这法官家属所请,如果平时这法官都对律师没有一点“有作用”的印象,那他平时在生活里还不早把这强烈的“无用”观念传授给他的家属了吗?!可是他的家属给他请了律师了,也或许是他带消息出来让家属给他请律师了。

其实,法官被抓以后聘请律师辩护的案例并不鲜见,网上搜搜就知道。就包括我们当地出名的曾经某局的领导,之前也在法院当过法官和庭长,后来被抓以后也请了律师。

按理说,法官自己都是很懂法律而且经常运用法律的人,平常律师们都要看他们脸色行事,法律也允许犯罪嫌疑人进行自我辩护的,可是许多被抓法官却都宁愿请律师辩护,可见,律师的作用是无法忽略的,作为法官肯定深谙律师代理的奥妙,所以他们宁愿花钱也要请律师。

总而言之,不管平常时候法官怎么对待律师,反正关键的时候——被抓的时候,许多法官觉得律师还是值得一请的!

你认为律师在诉讼中有没有作用呢?欢迎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