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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揭秘发布:福建离婚规定,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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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立烽 张文燕)据《新京报》引用的民政部2020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数据,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人民日报》去年也公布过一组数据,中国的离婚率从2003年起已经保持了连续15年的上涨趋势。

为避免一时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1077条规定,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制度。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亦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诉讼离婚:第1079条规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