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泠
在中国人的固有思维里,孩子的钱,就是父母的钱,父母想怎么管怎么用都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的。乐清柳市一对夫妻闹离婚时,妻子将属于子女的存款取出存到自己名下,丈夫发现后携子女状告妻子要求返还。这是怎么回事呢?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这正是:
娃的钱是娃的钱
不是爹和妈的钱;
私自取走不应该
判你赔息又还钱。
有儿有女,也有不如意
2002年,18岁的紫琴(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山(化名),两人按习俗办了订婚仪式,2004年2月有了女儿小如(化名)后,他们才领了结婚证。2005年4月他们又有了双胞胎儿子小圆和小方(均化名)。
儿女双全,这是多让人羡慕的家庭啊。然而,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终于发展到了离婚的地步。
2014年7月9日,紫琴一纸诉状递到乐清法院柳市法庭,要求与大山离婚。不过,大山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柳市法庭于2014年9月12日驳回紫琴的离婚诉讼请求。紫琴不服,又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最终也被驳回。
这边离婚,那边转走钱
2014年7月22日,也就是紫琴提起离婚诉讼的十几天后,紫琴以监护人名义提取了三子女名下的56万余元,并将款项转存于自己名下账户内。
三个孩子的钱是哪里来的呢?原来是他们的祖母赠与的,分别是小如11万余元,小圆、小方各22万余元,于2012年1月以定期存于银行,期限五年,年息5.5%。支取密码由祖母设立保管,存款单据由紫琴保管。
后来大山发现了,就于2014年12月25日以自己和三个子女为原告,向柳市法庭起诉,要求妻子返还存款,并赔偿因其擅自提前领取引起的利息损失。同时,大山还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已转至紫琴名下的这笔款项。
存款归还,还要赔利息
法庭上,紫琴认为将子女名下的财产转到自己名下,是为孩子的将来和利益着想。大山认为紫琴的理由站不住脚,这笔存款的利息因为紫琴的行为遭受损失,并导致财产性质发生改变。
法院认为,三个孩子的祖母以他们的名义开立的定期存款属于赠予,系三个孩子的合法财产。紫琴的行为致使三个孩子丧失了对该笔财产及其预期收益的实际控制权,造成了损失。
最终法庭判决紫琴归还小如、小圆、小方存款56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岳思轩 陈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