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墨垚
排版 | 小荆
杨某某因运输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以司法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申诉。2021年3月22日,杨某某刑事申诉案件简易公开听证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行,经审查,最高检认为杨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审查结案。
关于刑事申诉的一些问题
01杨某某为何提起刑事申诉?
答:杨某某对于认定其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的生效判决不服,请求通过刑事申诉,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该裁判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理。
02可以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是哪些人?
答: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03申诉后是否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不影响。申诉人提出申诉,并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若申诉引发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并经过对案件重新审理作出新的判决、裁定的,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04申诉后会有什么结果?
答:不一定启动再审。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
(1)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杨某某的申诉结果即此种情形);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
(2)经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05再审后会改判吗?
答:也不一定。若经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经再审审理后,会有如下几种情形:
(1)再审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06杨某某的申诉为何不予支持?
答:认定杨某某有罪的证据不存在刑讯逼供,杨某某并未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导致对其定罪量刑的证据存在应当依法予以排除的情形。
07哪些情形应当启动再审?
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
(8)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9)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10)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08申诉被驳回后还能否继续申诉?
答:原则上申诉不限次数。申诉被驳回后申诉人一般应当息诉,但是若申诉人有大量确凿的证据指向原审裁判错误的,仍然有权继续申诉。
杨某某申诉的案子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典型案例中。该案的特殊意义在于,司法机关面对诉求强烈、情绪激动的申诉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过程,帮助申诉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最终杨某某对听证意见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接受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