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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新闻报道:刑事自诉无罪判决书,判决无罪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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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在朋友圈里看到一篇题为《1040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今年,最高审判机关交出的“作业”,非同寻常!》的文章。

文章写的很漂亮,也提供了很多数据,其中就包括标题中提到的:“1040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

的确,这么多的无罪判决,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效,以及审判机关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的决心。

但另一方面,看到这样的标题,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错误了1040次,而审判机关守护了1040位公民的清白和自由。

但,事情真的如此吗?

首先,文章的标题中丢掉了最关键的信息,即案件的属性。

在文章中可以看到,被宣告无罪的1040人,既有自诉案件、也有公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就是公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并不会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

实事求是地说,因为完全依靠公民个人的力量,在自诉案件中将被告人定罪处罚的难度极大,因而产生无罪判决的几率也就更大。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去年的杭州少妇遭遇网络诽谤提起自诉后,当地的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让“自诉”转“公诉”,最终才让网络诽谤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但是,那篇文章在提供这个数据时,却没有对1040名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的案件属性予以区分,甚至在标题中直接省去了这样的关键信息,给读者造成了误解。

其次,无罪判决的数字并不是越高越好。

没有无罪判决,肯定是有问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无罪判决的数字越高,就说明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越高。

可以确定的说,在这1040名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中,有张玉环、何学光这样的蒙冤者,但也一定有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而侥幸逃脱的罪犯。

在法治社会里,我们应当坦然接受无罪判决的出现,但也不应过度解读无罪判决背后的意义。

与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检察机关一样,审判机关本身应当是中立的。

无罪判决可以被视作辩护律师的胜利,却不应被看做是审判机关的“成绩”。

就像哪怕在去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了抗诉8903件,同比上升7.2%,也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工作而已,并不被当做值得拿出来吹嘘的东西。

第三,人民群众才是司法机关交出“作业”的阅卷人。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时代是出卷人,司法机关是答卷人,而人民群众才是司法机关提交“作业”的阅卷人。

司法机关交出的“作业”好不好,是不是“非同寻常”,也只能由人民群众来评价。

过度强调某一项数据,或是无意中丢掉关键信息,造成误解,都不是向人民群众汇报时应有的态度。

最后一句:漂亮的数据从来不是努力的目的,人民的满意才是我们永恒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