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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干货解读:证据不足的刑事无罪辩护,被告人坚持无罪,律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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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坚持自己不构成犯罪,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甄别:

1、曾经一个诈骗案,第一被告人坚持自己无罪,理由是自己曾经是公司法务,对法律了如指掌,自信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自己认为很完美,这是一种人。

2、曾经一个贩毒案,第三被告人坚持自己无罪,理由是他就坐了个出租车,毒品是出租车上的,自己没有摸过毒品。但是有视频看到他背的黑包包,他说不是他的包包。这是一种人。

3、曾经一个非吸案,是公司集体构成非吸,有员工认为自己就是一个打工的,通过招聘进入公司,老老实实按照公司的话术进行销售工作,看到老员工怎么做模仿就是了。这是一种人。

4、曾经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他人代开发票,认为自己找的都是真实的自然人来注册公司,发票也是正常领取和开具,至于开票内容是否真实不在其职责范围内。这是一种人。

上面几种无罪的辩解,有的是过于自信的,有的是逃避现实的,有的是装作无辜的,有的是避重就轻的,这几类人开庭做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很低。

但是,我们认为,案件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及时发表辩护意见,包括案件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检察官采纳的,案件有可能是撤销,有可能是不起诉,实现了无罪辩护的结果。

1、曾经有一个案子,公安在侦查阶段认定的是传销,后来批捕认定的是诈骗,变更了检察院后,经沟通检察官认为事实存疑,先取保候审。后来案件撤销。这个当事人本人一直很慌,后来撤销案件后,心里石头落地,认定的是无罪。

2、曾经有个案件,当事人与他人发生矛盾,随手将他人摔倒在地,公安先开始认定的是故意伤害致人伤亡,后来检察院没有认定,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当事人取保候审。

所以,很多案件需要甄别,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持无罪辩护的意见,但是要及时与承办人员沟通,尤其是与公诉人的沟通,避免拖延对当事人的伤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做无罪辩护的意见需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