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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乙涉嫌包庇罪和被告人刘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案。”随着审判长洪亮威严的声音,旁听席上的申诉人王某感激地看着坐在身边的张律师。
去年5月的一天,临沂人王某来到胶州市检察院进行申诉。八年前的2008年,王某的儿子来胶州打工,不幸在一起车祸中死亡。案发后,一个名叫刘某乙的人主动投案自首,后被胶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可是最近,王某居然听说这个刘某乙其实是个顶包的,真凶根本就不是他。想起早逝的儿子,王某悲从心头起,八年了一定要给儿子一个交代,于是他来到了检察院,为自己的儿子申诉。
胶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认真听取了他的陈述。检察官考虑到王某家在外地,案件事实又比较复杂,为了更好地查明真相,维护权益,就从本院的律师人才库中选取了有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张律师为他代理申诉。
案件立案后,胶州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办案组,张律师多次和办案组进行沟通,共同展开了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历时8个月,奔赴临沂、沂南、烟台、莱州等多个地市,行程上万公里。反复耐心地做证人工作,认真核对每一个证据,经过不懈努力,多方查证,案件终于获得重大突破,刘某乙果真不是肇事者,肇事者另有其人。
原来,2008年1月,刘某甲驾车载着三名朋友从青岛返回莱州,在胶州境里的道路上将正在步行的王某儿子撞死,然后逃逸。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刘某甲指使同村刘某乙替他顶罪,并陪同着刘某乙一起到胶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就这样,刘某乙成为了交通肇事者,刘某甲又以刘某乙的名义赔偿了王某各项经济损失23万元。同时他还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20万余元,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后来担心顶包的事情泄露,又在2011年把从保险公司要的钱退了回去。
事实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张律师又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固定证据提出了有效意见。最终胶州市检察院取得了扎实的证据,指导公安机关将真正的肇事者刘某甲和顶包者刘某乙从莱州抓获归案,并追诉漏罪。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意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发回胶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距离案件发生八年,真正的肇事者和顶包者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八个月的调查取证,事实真相足以告慰逝去的受害者,该案是刑事申诉领域为数不多的抗诉后实体改判的案件,也是检律协作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次优异成绩。
据了解,青岛市两级检察院都建立了专门的律师人才库,涵盖刑事、民事、商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律师定期到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并为群众代理申诉案件。
通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检察机关的息诉率、满意率都有了明显提升,信访人和申诉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策划:白树文
美编:唐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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