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年轻女子走进山东省乳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对接待的同志说道:“您好,我是文旅中心的会计,我来交代个人问题……”
前不久,乳山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乳山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巡察。在查看该单位财务资料时,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其中一张记账凭证不合常理。这张记账凭证显示该单位曾收到主管部门拨付的一笔大额演出款,入账方式竟是现金入账。
“这么一大笔款项,怎么会用现金拨付?”工作人员随即从该单位主管部门的资料中找到拨付这20万元经费的相应凭证,但上面的信息却显示该款项的拨付方式为转账支票支付。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张转账支票“变身”成了现金呢?
巡察组随即对文旅中心账簿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除这一笔外还有多笔资金都存在同样的情况。“看来这不是偶然,其中有什么猫腻呢?”巡察组决定与该单位会计王某进行谈话。
“对方以转账支票的形式拨款,为何你记账时记成了库存现金?”
“收到转账支票以后,我把钱转入了单位零余额账户,又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提取现金使用,所以直接记成了库存现金。”王某回答。
巡察组一语点破其中的漏洞:“转账支票里的钱存入零余额账户是需要经过财政非税账户或国库账户周转的,为什么没有财政部门开具的收据呢?”
“这……”王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巡察组继续追问:“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会有一张现金支票存根,那这些支票存根现在在哪?”
“这些单据我都没有保存,已经找不到了。”王某试图找借口蒙混过关。
“一张两张就罢了,这么多次交易,单据怎么会一张都找不到?”随后,巡察组同志提出和王某一同前往银行调取交易记录。
来到银行后,王某从柜台调取了转账支票图片。支票联上的收款人处清楚地写着王某的名字,说明这笔钱进入了王某的个人账户。此外,在王某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里,也发现了相关公款汇入的记录。事实面前,王某再也无法狡辩,向巡察组同志承认了自己公款私存的问题。
原来,王某在收到局机关的转账支票后,她看到支票联收款人是空白的,便填上了自己的名字,将钱存入了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并且把其中几笔大额资金转进余额宝或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来获取利息收入。
经过巡察组讲明政策,王某决定在巡察期间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坦白自己私存50余万元公款的违纪事实,并主动退回收益,接受组织处理。(通讯员 孙琳 宫巾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