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乘坐火车携带物品最新规定施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提高、债券借贷制度更加完善……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包括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等。
上海市职工医保7月1日零时起将进入2022医保年度
上海市职工医保7月1日零时起将进入2022医保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7万元提高到5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上海市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施行
《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电子证照的制发和归集、应用与服务、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等内容。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施行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市、区、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履行“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抢险救灾、现场救护、防疫消杀等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参与灾后重建”等职责。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施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7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是自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上海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将推动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将助力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乘坐火车携带物品新规施行
按照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的新规,7月1日起将施行最新乘坐火车携带物品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56号令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施行。总体上看,印花税法维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同时,印花税法将散落在不同文件中的免税规定进行了归纳与整合,并规定了更多的法定减免税情形。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正式写入印花税法,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未调整,仍为成交金额的1‰,且维持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的规则。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提高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①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②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6-2022,自7月1日起实施。行业标准《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同时废止。《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编码规则、基本属性4项技术内容,适用于房屋建筑编码、基本属性采集、数据处理和信息共享应用,不适用于构筑物。《标准》明确,房屋建筑代码应作为房屋建筑的统一身份标识,用于房屋建筑的信息归集、关联和共享;应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唯一性,并应贯穿于房屋建筑的设计、采购、施工、交易、运行维护和拆除等生命周期。
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新增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自7月1日起,扩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自7月1日起出厂的淋浴器、净水机产品必须加施水效标识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7月1日起实施。自2022年7月1日起出厂的淋浴器、净水机产品必须加施水效标识,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
对载客类、载货类等通用航空活动安检、运输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交通运输部制定公布了《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了对通用航空器运营人安保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运营人对通航安保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要求运营人制定安保方案并及时修订、妥善保存,并要有安保机构或安保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安保责任;三是要求运营人加强人员管理,对相关人员开展背景调查、安保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四是要求运营人采取有效安保措施确保航空器安全;五是考虑到载客类、载货类等通用航空活动事关公众安全,对其安全检查、人员或物品的运输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从市场参与者、履约保障品、主协议等方面完善债券借贷制度,包括支持市场参与者规范开展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等,提高债券借贷交易效率和灵活性。同时,为加强风险防范,《办法》明确了大额借贷报告及披露、风险监测、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施行
《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决定》修订“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等条目,增加“派出机构以风险、问题为导向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监测,负责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处置的协作机制,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落实私募基金风险处置各项具体工作”等条目。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施行
国家药监局制定公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7月1日起施行。届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规范》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责任编辑 刘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