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宅基地继承和使用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户口迁出的农民子女,已经由原来的随意翻盖农房,变成了只允许修缮、不能翻盖,否则新建房屋会被认定为违建,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不过,好消息是,近期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而对于农民及其子女而言,“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概念和权利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农民的宅基地。
其实,在国家致力于缩短城乡发展差距的背景下,农村为城市“单向”服务的局势,正在逐步发生变化。而宅基地等农村资产,恰恰又是农民及其子女最宝贵的财富,能否对其施加有效保护,正是乡村振兴的基础。
户口迁出后禁止翻建农房,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又遭不理解?
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是保障农民居住和农耕需求的关键。也正因如此,国家为了保障农民的资产不被疯抢,才规定宅基地权益只能由村集体内部成员享有。然而,户口迁出的农民子女,却因被认定为非村集体内部成员,而被禁止翻墙房屋,待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同步灭失。这部分人正好被卡在了法律的“空隙”里。
与此同时,考虑到宅基地和农房,往往是农民留给子女最后的财富。而之所以会称之为“财富”,不仅是因为未来拆迁时,宅基地和农房会直接变现,更重要的是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很多农村老人更希望宅基地和农房,能够成为子女的退路和避风港。自己的子女,生在农村、长在农村,长大户口迁出后,农村资产继承却面临挑战,这让很多农村老人不理解。
总的来说,正是因为户口迁出的农民子女,在身份认定上,被划在了非村集体成员之列,所以他们无法继承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农村老人看到未来自己遗留的宅基地和农房,却不能给户口迁出的子女,提供更多的保障,所以对户口迁出后禁止翻建农房不支持也不理解。值得一提的是,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就不该被排除于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已发布,新政不只涉及宅基地继承。
在上述《组织法》中,国家明确表示,户籍在或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农村居民,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这一措施可以看出,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后又将户口迁出的农民子女,在本《组织法》正式通过后,将可继承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合法翻建农房,这是一个好消息。
除此以外,在上述《组织法》中,国家明确表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想要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必须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大会3/4以上成员的同意,并自动放弃原村集体成员身份。这一措施表明,接下来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家将会严格管控,农民只能选择一个村集体身份,而市民借机转移户口,申请宅基地的计划要落空了。
面对农村新政的到来,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为了防范农村资产被疯抢,确保乡村规划改革的整体性,农业户口管制将会更加严格,建议农民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户口和宅基地。另一个是农村有宅基地和农房,自己户口又迁出的,建议尽快翻建房屋,以便更好地保护农村资产,防止自己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