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机制,促进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下发《关于完善工作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援发〔2018〕9号),建立完善六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刑辩律师全市调配机制。市中心建立由195名律师组成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对刑事案件数量多,律师资源相对欠缺,办案力量明显不足的区市,区市中心可以向市中心提出申请,由市中心调配指派市级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的律师承办部分案件。
二、建立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会商机制。建立由各援助中心主任、各法院刑庭庭长组成的试点工作联络员名册,负责试点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召集由司法行政部门、援助中心、法院、律师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商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完善疑难案件专人承办工作机制。从承办律师团队中,择优选择执业5年以上,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专门承办试点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必须本人亲自承办,不得将案件转由其他律师办理。
四、建立完善案件质量专家评估工作机制。在积极推行“五步法”案件质量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全覆盖刑事案件监督力度。设立刑事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工作,对办案质量优秀的律师予以表扬激励,对不阅卷、不会见等办案质量不合格的律师坚决清除承办队伍。
五、建立完善差异化办案补贴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适当提高办案补贴,可按原标准的2倍发放;对评定为优秀案件的,增加补贴400元;对非因承办人原因,终止、撤销案件的,根据律师实际工作量和办案事项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数额;对办案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贴。
六、建立完善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衔接工作机制。要求值班律师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不提供非认罪认罚简易案件的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在认罪认罚简易案件中,确因案情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值班律师提供出庭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