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小伙伴一听到打官司,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请律师。但实际上,除了律师,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司法诉讼活动的还有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就刑事诉讼而言,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也可以委托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监护人、近亲属甚至可以自行担任辩护人。那么,律师和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法律依据何在?二者又有何不同呢?
哪些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作为辩护人的人包括:(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是,上述人员中,如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或者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二、三款规定,(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三)至(七)类人员若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虽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许多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但由于上述人员较为特殊,一般而言,当事人遇到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概率非常低,加之监护人、近亲属有除外规定,小伙伴们可以简单记忆为,辩护人基本没有资格限制,毕竟《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都纳入到了辩护人之列。
律师辩护人与非律师辩护人有何不同?
律师辩护人一般都是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经实习考核合格,被颁发《律师执业证》的法律专业人士。非律师辩护人则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面主要谈谈二者在辩护工作中的权限差异:
1.侦查期间能否担任辩护人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前述其他类型人员不得在侦查期间担任辩护人。
2.会见通信权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则须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许可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通信的,可以要求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将书信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许可:(一)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三)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四)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
3.阅卷权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则须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予许可:(一)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的;(三)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四)有事实表明存在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危害证人人身安全可能的。
4.能否携带助理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但尚未赋予非律师辩护人携带助理参加庭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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