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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法头条:刑事立案后转行政处理,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哪个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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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暴打女店员。

5月19日,南宁一便利店内发生一起殴打他人事件,一男子一言不合就暴打女店员,全程上演全武行。女店员被打得痛哭流涕、无助至极,尽管警方迅速的锁定并控制了该男子,但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隔着屏幕我能深深感受到被打女子的无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将会对被打女子的人身损伤程度进行鉴定。该鉴定是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以上,该男子将会被涉嫌故意伤害罪而立案侦查。如果女子伤情没有达到轻伤,该男子仍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男子最高可被拘留15日。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示该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是否需要进行刑事处罚,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另外针对该女子遭受的伤害可以向该男子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该女子是在便利店内打工,则该女子和便利店老板形成了劳务关系。此时女子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了自己的损害,也可以请求便利店老板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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