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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热点发布: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学校涉欺凌的惩治追踪与观察辅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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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6日消息(记者黄玉玲)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及典型案例,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和成效,同时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提到,两个报告同时发布,旨在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融合发展的最新成果。

新闻发布会现场(主办方供图)

去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3177件

杨临萍表示,“2022年,人民法院持续忠实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执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不断提升。”

据介绍,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3177件、审结246104件。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制定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持续强化环境司法政策指引,组织召开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并研究制定会议纪要,出台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等司法政策,与生态环境部等中央单位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同时,人民法院坚持绿色理念,完善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机制,参与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动,妥善处理涉企业案件中的环境问题。“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依法严惩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环境污染行为,积极配合污染物协同控制。注意审查涉诉企业是否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要求,营造绿色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多元化设立法律服务点、巡回审判点,着力提升系统治理水平。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30个高级法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继南京、兰州、昆明、郑州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长春、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专业机构四级法院全覆盖不断完善。

“2022年,人民法院持续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杨临萍介绍,如新设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口湿地、汾河源等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融合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等功能,拓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积极研判选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问题。初步建成并上线运行“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平台,为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提供支撑。

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12.89%

会上还同时发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据出席发布会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介绍,2022年,我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资源司法体系,创造了许多“人无我有”的“绿色司法”经验,推动中国绿色司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中国司法发展史、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2年,司法机关继续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主要抓手,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组织机构建设由常态化向整体化延展、工作机制由精细化向集约化开拓、司法规则由法制化向具体化迸发、司法队伍建设由专一化向一体化推进、司法理论研究由精深化向实质化跃进,遵循环境司法规律、体现集成和协同的环境司法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其中,2022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12.89%,在系统性、专业性领域“扎根发芽”。如河南省、吉林省分别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和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筑牢生态环境全方位保护屏障。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巡回(流动)法庭,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阵地前移。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探索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向涉红色资源地区拓展。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指出,2022年,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特色鲜明。专门环境诉讼制度发展态势良好,专业化能力再上新台阶;环境司法重点领域得到突破,专业化基础日益牢固。环境司法专业化功能稳定发挥,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具体而言,环境侵权案件类型分布呈现一定规律性,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实施者,被侵害方权益救济难度大,案件改判空间较为狭窄,环境共同侵权案件具有高度复杂性与模糊性,责任承担以单一责任形式为主、复合责任形式为辅。环境行政诉讼争议类型数量呈梯次排列,补偿类案件占据首位,环境非诉行政执行以给付请求为主,“事实认定不清”和“违反法定程序”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环境犯罪具有明显的属地性,资源要素类型犯罪相对集中,动植物资源犯罪主要发生在初始阶段,与生态要素富集度密切相关。环境公益诉讼规则体系稳健发展,诉讼案件民多行少,涉案领域广泛,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居多。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还特别关注了《民法典》“绿色原则”在物权案件中的适用和能源诉讼两大热点问题。“绿色原则”在物权案件中的适用高度集中于物权保护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等领域,“绿色原则”主要发挥理念宣示和规范补强功能,成为裁判物权纠纷的指引性依据。能源诉讼的效能逐步凸显,民事纠纷集中发生于供应消费领域,行政纠纷中复议救济情况多发,刑事纠纷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保护价值多元,生态修复、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在能源诉讼中得到广泛运用。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公益诉讼制度是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重要一环,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有力抓手。刘竹梅提到,人民法院聚焦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新需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贯彻落实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原则,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中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损害的预防、修复等突出问题。

发布会上提到,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呈增长态势。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885件,审结4582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1件、审结153件。

刘竹梅介绍,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围绕公正与效率抓实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化常态化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促进全面担责、严格执法;依法审理省级、市地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完善磋商、诉讼衔接机制。依法统筹考量刑事追究、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全面追责;通过适用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方式,防止生态环境损害扩大。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探索破解环境公益诉讼鉴定难、鉴定贵等突出问题,推动构建社会化、规范化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为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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