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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普消息:刑事案件谁先动手很重要吗,被扇巴掌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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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日21时许,高铁C6276次列车运行至眉山东至成都区间,该女子坐在14车13B,座位后排坐着大人和小孩。期间小孩子一直玩游戏,并且多次踢椅背。于是女子回头制止,但是遭到小孩家长辱骂,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孩子家长因为情绪激动而动手扇了女子一巴掌,该女子立即进行了反击。

5月3日,博主称其已经到江油做笔录,过程中,其向警方提供了手机上的视频作为证据。该博主发布的信息显示,其“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只希望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晒出的一份《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5月2日21时许,C6276次列车运行至眉山东至成都东区间,违法行为人因座位背后小孩吵闹,与小孩家长杨某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导致双方脸部轻微受伤,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而女子坚决不和解的态度得到了网友的一致支持。而该事件被定性为“互殴”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到底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成都某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

互殴的具体认定标准有多种观点,此事中认定的还手即互殴,此种情形的基本形态表现为一方殴打另一方,另一方还手,形成两人对打局面。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司法人员经常会将此种情形认定为互殴,进而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久而久之,“还手即互殴”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认定标准。郭刚认为,该认定标准会给防卫者无故追加义务,导致正当防卫的虚置,造成犯罪圈的不当扩大,其认定结果往往会有失公允,与正当防卫的设立初衷相悖,也与刑法的保护机能不合。

郭刚认为,如果基于目前网上有的信息,从情理角度分析,当事人先被孩童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受人同情,从法理角度分析,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等综合判断,若当事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有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那么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若当事人有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而没有防卫意图,则其行为属于互殴。

对于被打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的问题,在普通争吵、偶发矛盾的场合,对于一方先动手的行为,应认定为不法侵害,不论还手一方是否提前准备工具,其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造成先动手一方轻微伤、轻伤的,属正当防卫,不负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造成先动手一方重伤、死亡的,依据必须说的标准,结合案发时间、地点、工具等现场情境综合认定是否防卫过当。在此过程中,先动手一方造成还手一方任何程度损害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和稀泥的断定方法何时休?

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主任、法学博士王万琼认为正当防卫和“互殴”,实践中确实很难区分,但需要把握二者的实质,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属于“正对不正”;而相互斗殴则是互相加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不正对不正”。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肖明静认为该案认定为“互殴”,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解决,是在告诉公众法律在保护这种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后遇上生活琐事纠纷,都可以用武力解决,可以去激怒对方、可以去恶意挑衅甚至可以伤害对方,而对方要么就忍受,要么就反击,一旦反击则无人能把控节奏、预料后果,那么就可能承担治安甚至刑事责任,要么忍,要么担责,最终导致挑事一方有恃无恐,被挑事一方提心吊胆,期盼不要遇见有人闹事。这不符合“正义价值观”,这种导向也将最终损害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