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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大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诉讼义务有哪些,可不可以拒绝当证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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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朋友问我个事,他目睹了一件事的发生,后来产生民事纠纷,原告找到他请他出庭作证,他不想去,能否拒绝?

我们先看法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从正常情况来看,证人出庭是义务,但这个义务如果不履行,会受到什么惩罚呢?我看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全文,没有规定对义务违反的处罚措施。也就是法律规定了一个义务,但没有说你违反这个义务法律就要如何处罚,那,岂不是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出庭作证取证于我的心情,甚至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还出现一个有趣的案例,张三告李四,申请王五出庭作证,王五拒绝,于是张三把王五告到法院,在诉状中自称其在另一民事诉讼中举证无力,要求被告王五为其出具证人证言。案件最终结果是法院根本不受理。

所以,有时候看到寻找证人并愿意支付多少报酬的这类悬赏广告,大家是不是有一点点理解了!当然,这类悬赏广告最主要的目的还是真正寻找目击者,我只要把他另一个不常见的目的衍生了一下。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一直强调在民事诉讼中,那在刑事诉讼中呢?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必须出庭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强制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看到没,刑事诉讼中法院是可以强制要求证人出庭的,如果不出庭,甚至会被处以拘留。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原因在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一个根本不同。

刑事诉讼是惩罚那种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秩序,对个人生命或者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公害),刑事惩罚是为全体国民服务的,所以,为了全体人的利益,国家有权利强制证人出庭,以达到处罚目的。而民事诉讼只是损害公民个人的财产,非法定情形国家不会动用强制力去帮助私人举证(很难做到,即使做到,所耗费成本及所得收益太不成比例),所以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处理。

假设你在某件事中只有目击证人,没有其他证据,那你能否得到赔偿,很大可能取决于证人是否愿意帮你出庭作证,否则,你只能自认倒霉。你看,不确定性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