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24小时热点资讯:刑事诉讼法四十二条,偷拍要负法律责任吗

阅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9日讯 偷拍他人,是否构成犯罪?近日,多起偷拍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那么,未经对方允许,偷拍他人的头像、身体、衣物等究竟构不构成犯罪?不以盈利为目的就可以偷拍吗?对此,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邵琦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偷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秘密地拍摄他人的肖像、身体、衣物等信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偷拍行为不仅损害了被拍摄者的尊严和自尊心,还可能给被拍摄者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和困扰,甚至可能导致被拍摄者的信息被公开传播或用于非法目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从事与本人无关或者违背本人意愿的活动。根据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窥视、窃听、散布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自然人隐私。因此,偷拍行为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被拍摄者有权依法请求偷拍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偷拍行为同时涉及其他法益的侵害,如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还可能涉嫌其他犯罪,可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在公共场所或公开活动中进行正常范围内的摄影,并不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或隐私权的偷拍行为,如新闻报道、公益宣传、艺术创作等。但是,这些摄影活动也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尊重他人的合理意愿,不得过分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如果被拍摄者明确表示反对或者拒绝,摄影者应当立即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关照片或视频。

闪电新闻记者 刘国斌 报道